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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进口冷链食品到郑无需二次消杀
发布时间:2022-08-09
     继河南传来符合条件的入豫进口冷链食品在豫赋码后将可直接上市销售的好消息后,这项惠企政策近日率先在郑州落地!8月8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目前,持有省外出仓证明的入豫进口冻品在郑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中牟仓、惠济仓完成审核、赋码后,可以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相比从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一柜货物费用减少了1000元。

    【好消息】

    “持证”入豫进口冷链食品首先将不进行消杀

    近日,河南发布《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3.0版)》,其中明确,在省外已经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入豫进口冷链食品,于“豫冷链”系统内报备赋码后可直接进入市场流通。

    8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这项政策已经率先在郑州落地:目前凡是在其他集中监管仓取得出仓证明的入豫进口冷链食品,经郑州市中牟、惠济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审核、赋码后即可上市流通。

    新政策到来后,都带来了哪些变化?

    按照此前的防疫规定,所有进入河南、郑州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和水产品,必须先进入本地集中监管仓进行集中消毒、检测和贮存,在取得《预防性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郑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并赋上“豫冷链”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才能出仓。

    新政策落地后,“持证”入豫进口冷链食品首先将不进行消杀、核酸采样,企业将省下在郑的消杀、核酸费用;其次,卸货审核之后赋码即可出仓。在整个流通环节中,减少了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出炉的时间,加快了货物上市流通的速度。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持有“出仓证明”,入豫的进口冷链食品还需严格按照防疫规定的要求,货主提前24小时在“郑冷链”系统向监管仓进行报备,向监管仓提供报关单、检疫证、核酸证明、消杀证明、出仓证明等“五证”。车辆在进入监管仓后等待卸货、审核与赋码,相关手续审核无误后出码并由装卸工人赋码后才可出仓流通。

    【算笔账】

    不再涉及消杀费、覆膜费、核酸费一柜货物费用少了1000元

    目前未持有省外出仓证明的入豫进口冷链食品还需在集中监管仓内严格执行消杀、核酸采样等流程,互认货物有卸货专区,“持证”货物不和需要消杀的货物交叉作业,可保障货物安全。

    在收费方面,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在省外集中监管仓进行过集中消杀、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将不需再进行第二次集中消杀、核酸检测,此类货物只涉及装卸费、挑批次费、赋码费。也就是说,互认货物不再涉及消杀费、覆膜费、核酸费。费用标准暂按监管仓现有装卸费、挑批次费、赋码费标准执行。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根据现行标准,装卸费为40元/吨,挑批次费为10元/吨,赋码费为10元/吨。“相比原先需要消杀的货物来说,新政策落地后,一柜货物费用减少1000元,每吨减少40元。”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了解到,对省外已经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入豫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通过“豫冷链”系统报备,上传出仓证明和其它相关资料,由监管仓进行资料审核,在确保货证一致的前提下赋码,进入市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