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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八不”行为典型案例(十)
发布时间:2022-08-08
 为从源头抓好滕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放心消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明确要求,各类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要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配合集中监管、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使用“山东冷链”、索证索票、分区存储、亮码销售、严格执行全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等八项要求,对违反以上八项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八不”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停业整顿一起、公开曝光一起。近期,1家食品经营者违反“八不”行为受到了停业整顿处罚,现予以公开曝光。

1、食品经营者:滕州市城郊刘建华副食批发部

存在问题:不使用“山东冷链”系统。

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配合集中监管、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使用“山东冷链”、索证索票、分区存储、亮码销售、以及全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禁生产经营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主动扫码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做到放心消费。欢迎市民对不亮码销售、票证不全等违法违规食品经营业户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