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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快发展冷链物流 2020年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
发布时间:2017-08-17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全程温控、标准健全、绿色安全、应用广泛”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普遍实现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

《意见》指出,要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推动建立以严格企业准入、强化运行监控、实行退出机制和第三方评价机制为核心的行业联盟或合作平台,组织开展冷链物流企业标准化示范工程,加强冷链物流标准宣传和推广实施。要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链设施,鼓励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配备冷链设备,推广使用冷藏箱等便利化、标准化冷链运输单元。要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大力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设施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创新,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设施,提高城市冷链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要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强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建立冷链物流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系统,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信息平台。

《意见》强调,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健全冷链物流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对运输环节制冷和温控记录设备合规合法使用的监管机制,将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和各类现有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并研究将全程温控情况等技术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冷链物流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同时,进一步优化冷链物流企业登记服务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

拓宽冷链物流企业的投融资渠道

《意见》明确,拓宽冷链物流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投融资支持,创新配套金融服务。大中型城市要根据冷链物流等设施的用地需求,分级做好物流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在用地安排上给予积极支持。针对制约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的突出短板,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加强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标识管理,指导完善和优化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冷链物流园区优先考虑列入示范物流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